12月1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会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种子协会、蒙草集团等单位的成员、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及社会公众70余人现场旁听,上了一堂生动的种业知识产权“法治公开课”。
基本案情
原告嫩江市某种子公司通过权利人许可,获得六个小麦新品种独家经营权。然而,五家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以“龙麦35”“龙麦60”等品种名称对外销售种子,导致原告遭受重大损失。庭审中,原告出示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许可合同、购买凭证等证据,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庭审亮点速览
焦点鲜明:法官精准锁定“独占许可权利边界”与“侵权事实认定”两大核心。
程序规范:举证、质证、辩论环环相扣,庭审脉络清晰、高效推进。
法律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明确品种权被许可人可单独提起诉讼,侵权种子可通过田间观测检测方法和分子标记检测方法认定。
以案释法
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名称销售种子,即便种子来源合法,也可能构成侵权。本次庭审不仅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更向全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植物新品种不是“法外之地”,创新成果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保护品种权,就是守护种业的“核心”。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为种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