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某出版集团系涉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人及商标权利人。被告某书店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图书零售。被告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购买并公开销售盗版图书。
原告发现后,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被告店内购买了23种涉嫌侵权图书。公证人员全程记录、封存并出具公证书。经核查,该批盗版图书在纸张、印刷、装帧等方面与正版存在明显差异,且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较广。
原告向被告发送维权函,要求停止侵权、销毁盗版书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不知是盗版”“经营规模小、获利少”,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就侵权认定、赔偿数额等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就23种图书分案提起8件诉讼,标的额共计10万元。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该批案件委派至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湖南保护中心”)先行调解。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湖南保护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调解。
(一)全面核查,厘清争议
调解员详细查阅证据:原告提交了专有出版权合同、商标注册证、正版样本、公证书及侵权图书样本等;被告提交了进货记录、经营台账,试图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经比对核实,被告所售图书确系盗版,其进货记录无法证明合法来源,亦不能证明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依法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二)释法明理,破除误区
针对被告“无主观故意即可免责”“规模小就不担责”等错误认知,调解员阐明:图书零售经营者负有审慎审查所售图书来源及版权的义务。未经许可销售盗版图书,无论是否故意,均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及商标权的侵害,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调解员进一步解读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要件——需证明合法购货渠道、合理价格及直接供货方。被告证据不足,抗辩不成立。同时,结合同类判例,说明分案审理将加重其诉讼成本与信誉损失,引导被告正视侵权责任。
(三)双向平衡,促成和解
被告认可侵权事实后,调解员开展双向调解:
对原告:说明被告系小微主体,已关停门店、清理余货,侵权获利低,过高赔偿将影响其基本生存,也不符合扶持小微主体的政策导向。引导原告合理调整赔偿预期。
对被告:指出其行为侵害原告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所愿赔偿尚不足以覆盖原告维权成本。引导其提高赔偿意愿。
经多次线上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1450元,主动销毁剩余盗版图书,并承诺不再销售侵权图书;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8件关联案件实现一揽子化解。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著作权与商标权双重侵权的批量纠纷。依托法院与湖南保护中心诉调对接机制,融合司法刚性与调解柔性,从源头避免了重复诉讼和司法资源浪费,大幅减轻了双方诉讼负担,实现高效解纷。
调解过程中,坚持“严格保护与包容审慎相结合”,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又兼顾小微主体生存发展,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温度。本案为批量侵权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本,有助于规范图书零售行业、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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